甲为了能在自己房屋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乙4万元,但未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7/02 18: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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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能在自己房屋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乙4万元,但未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屋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乙4万元,但未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地役权合同,如需设立地役权,还需登记方可设立.
B:甲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需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修建高楼,甲只能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
D:若丁修建高楼,甲可以向丁主张侵权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地役权不受侵害.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屋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乙4万元,但未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
对相邻关系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为《民通意见》99条第一款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100条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物权法》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道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言下之意,如果不动产权利人不是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等,而有其他选择时,要求容忍一方可以拒绝不动产使用人的请求.
不管是《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均未对相邻关系的定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物权法》把相邻关系相关条文列入所有权篇,从侧面对相邻关系的性质做出了说明,其把相邻关系定位为为保护不动产使用人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及对相邻各方利益的衡平,是所有权扩张的表现,体现的是一种物权利益.相邻关系的唯一性也就是在这种物权的保护与衡平的法律精神下对相邻关系中利用他人之相邻不动产一方的限制.所谓相邻关系,通说认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时,因相互给与便利、受到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